学校新闻

关于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和 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5 00:00:00 丨 来源:宣传部 丨 阅读次数:9456

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出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并对工作有借鉴作用的研究成果,推动我省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省委宣传部决定开展200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和优秀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为搞好本次评选活动,请你们按照要求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和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
    一、优秀研究成果
   (一)申报范围:2006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机关、学校集体或个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市、行业获奖;被领导采纳或批示的有较强应用价值的有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著、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2、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促进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出了有益尝试。
    3、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继承和发扬我党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紧密联系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文字简练,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论证充分;观点鲜明,有独到见解。
   (三)申报办法:
    各高校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推荐1—2篇。每篇推荐成果需填写《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15份,并附申报表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省教育厅经过初评后择优向省委宣传部推荐。
   (四)评选、奖励:
    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委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创新案例
   (一)推荐对象:
    2005年以来本校创造的反映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能充分体现“三贴近”原则,社会认可、效果明显、具有典型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
   (二)案例要求:
    案例须是公开出版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发表以及经验交流会做典型发言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案例必须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地描述案例的背景、过程、方式(操作)、效果,真实再现活动或工作的情境;案例要附简洁准确的点评(200—300字);案例文字力求生动,字数不超过5000字;案例中如有各级领导的批示,将批示复印件附后。
   (三)推荐办法:
各高校可推荐优秀案例1—2个,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案例须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省教育厅经过初选后,择优上报省政研会。
   (四)评选、表彰:
    省政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的案例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结集出版《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优秀案例》;并评选5个优秀案例,参加中国政研会组织的“2006年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同时设立“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优秀组织奖”,根据推荐案例获奖数量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推荐表》

 

     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河北省德育研究中心
     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06年11月10日

      请各位申报老师于11月23日前按要求报党委宣传部。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果
标题

 

成果
形式

 

发表
时间

 

主要
作者

 

性别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
单位

 

行政
职务

 

专业
职称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
邮箱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推荐表

   

案例标题

 

推荐单位

 

写作单位

 

执笔人

 

电话

 

电子邮件

 

邮编

 

通讯地址

 

 

 







(可另附纸)

 

 

 

推荐单位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